【圆明网】广东省茂名市六旬法轮功学员陶永红和王英女士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遭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四位律师出庭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上出现了公诉人无言以对、由法官站在公诉人立场来面对律师的质证与辩护的可笑场面,凸显出起诉、庭审的非法性。
陶永红和王英因为聘请律师给自己及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维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被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官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半。
坚持真善忍信仰 屡遭中共迫害
陶永红女士于一九六零年八月出生,今年65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退休员工,家住茂名市茂南区官渡沙院路。陶永红原来患有颈椎增生、风湿、心脏病,肠胃也不好。一九九八年初,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仅仅三个月,她一身的疾病就都不见了。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陶永红因坚持真、善、忍信仰,遭到多次迫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她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因包里有真相币和护身符等被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警察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一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她长期遭官渡街道中共人员的骚扰。
法轮功学员陶永红
王英女士于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今年66岁,原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程师、玉石鉴定专家。一九九四年底,王英的肾病发展成尿毒症,就在生命到了垂危的境地,一九九五年她有幸遇上法轮大法,炼功仅一个月,尿毒症的症状完全消失,她从新获得了健康。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英因坚持大法信仰,遭受了非法劳教、判刑、开除公职等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她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被单位非法开除公职,三十年的工龄遭清零,至今没有退休金。二零一三年,王英随家人一起来到茂名。
法轮功学员王英
陶永红、王英同遭绑架、构陷
中共当局以陶永红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为由,于二零二二年一月非法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陶永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向各级相关部门邮寄各类法律文书近一百八十份。这完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官渡街道、各居委会将受到的信交到官渡派出所,并怂恿石挞居委会主任许月娥对陶永红进行恶告。茂南区公安分局随后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所谓的“侦查”,发现陶永红、王英联系律师为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维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在陶永红、王英去看望陶永红的九旬母亲时,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王金海、杨晓斯和官渡派出所警察张翀等人将两人绑架,并对陶永红母亲的家进行了非法搜查,抄走电脑、手机、U盘、TF卡、邮寄收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下午五点左右,王金海、杨晓斯、张翀等对王英的住处进行了查抄,抄走电脑、手机、U盘、TF卡,光盘、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参与抄家的不法人员还包括茂南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的韦祖振、邹强、张志奇、许铭茂等。
十二月十四日,陶永红、王英被非法刑拘,被劫入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位法轮功学员都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并告诉警察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自己没有破坏什么法律的实施。
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王金海、唐严峰、网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苏国佳、网络监察大队中队长杨健威等不法人员对从陶永红、王英抄家获得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进行所谓认定。陶永红、王英都拒绝在所谓认定意见上签字,并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因为自己没有违法。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茂南区公安分局向茂南区检察院发出提请逮捕通知书,并诬陷两位六旬法轮功学员具有社会危害性。一月十九日,茂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陶永红、王英,两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非法逮捕证上签字,并再次告诉警察: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是正法,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两人的律师也向茂南区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被检察院无理拒绝。而批捕陶永红、王英和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检察员为同一人。
二零二四年三月底,陶永红和王英被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
阻律师阅卷 检察院违法起诉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提交了相关手续后,案管中心窗口人员陈观娣说要请示领导,让律师等着。一个多小时后,陈观娣回来说:该案没有电子案卷,只能阅纸质案卷。当时还有另外六、七位律师也来阅卷,都是几分钟内就拿走了光盘。
面对茂南区检察院的无理要求,律师认为阅纸质案卷也可以,但要拍照。可是茂南区检察院却变本加厉,不允许律师拍照,只能现场阅卷。于是律师愤然拒绝阅卷,要求见主管领导。陈观娣说再去请示,就离开了窗口,这一去就几个小时也没有再回来。期间接待窗口负责人谭宇也在现场,但没有任何人回答律师的问题。律师专程从外地过来阅卷,结果一无所获,无奈返回。
十天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在律师没有阅卷的情况下,茂南区检察院将陶永红、王英构陷到茂南区法院,经办检察员是杨显德。
茂南区检察院根本没有让律师阅卷,就霸道的将陶永红和王英起诉,并在非法起诉书上写着:“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撒谎。律师随后对杨显德进行了投诉与控告。
茂南区检察院是茂名市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具体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第一检察部主任是高金声,副主任是魏木伟、蔡林辉和陈小冰,分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是李杰。
遭非法庭审
陶永红、王英被构陷到茂南区法院后,律师向法院提出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的申请。律师认为:陶永红、王英完全不构成被指控罪名的基本构成条件,相反办案人员错用法律,执法犯法,有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嫌疑。为防止酿成冤假错案,阻止办案人员进一步执法犯法,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
茂南区法院罔顾法律和律师的申请,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对两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所谓的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谭卫,审判员、主办法官陈磊,审判员柯学军,法官助理刘显华,书记员邵亮,公诉人蔡林辉。
非法庭审于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左右开始,四位律师出庭进行了无罪辩护,两位家属及另外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参加了旁听。
律师及两位法轮功学员首先要求公诉人回避。非法起诉的杨显德已经被投诉和控告,但蔡林辉同样不具备当公诉人的资格。茂南区检察院指定批准逮捕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员审查羁押必要性,直接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免于被非法羁押的权利;同时检察院阻止律师阅卷,在律师还没有阅卷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非法起诉,剥夺了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权利。这是整个检察院集体作恶的结果,因此茂南区检察院及其任何一个检察员都不具备起诉法轮功学员及充当所谓公诉人的资格。
两位法轮功学员还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因为无神论者没有资格对正教信仰者进行所谓的审批。
谭卫宣布了休庭,但随后驳回了律师和法轮功学员的申请,强行推进非法庭审。谭卫希望中途不休息,尽快走完流程,并承诺给律师提供午餐。到了下午一点,律师认为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弄清楚,匆匆忙忙结束不合适。在律师的抗议下,法院不得已才停止庭审,但出于报复,拒绝给律师提供午餐。
下午两点十分左右,非法庭审继续进行。谭卫只允许律师就非法起诉书上列出的所谓证据进行辩护,证据之外的辩护,包括律师指出的:中共对法轮功进行的是一场政治迫害;公检法只是被利用来进行迫害的法律工具;对法轮功的迫害违反了“罗马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诸多规定等,一律被谭卫敲法槌打断。两位法轮功学员自述的修炼法轮功有益身心健康也被打断。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蔡林辉基本上是念稿子,对律师的质问哑口无言、无言以对。看到这种情况后,法官们立即“挺身而出”,给公诉人帮腔。于是出现了由法官站在公诉人立场上来面对律师的质证与辩护的可笑场面。这完全违背了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该保持中立的法律规定,也凸显出庭审的非法性。非法庭审于下午四点四十五分左右结束。
茂南区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邮编:525099
院长林景朴:13929708808
副院长阮志强:13927559178
副院长张卫东:13902511052
副院长谢贤干:13809768633
审委会委员江国伟:13902511079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何松富:15627506685
立案庭庭长黄波:13828686375
执行局局长李志强:13922031311
副院长谭卫:13929722328(陶永红、王英案审判长)
主办法官陈磊:13423552149(陶永红、王英案审判员)
刑庭庭长柯学军:13702860793(陶永红、王英案审判员)
法官助理刘显华(陶永红、王英案)
书记员邵亮(陶永红、王英案)
茂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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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麦海泓:13580089895
副检察长罗广森:13509929038
副检察长戴建兰:13580018183
副检察长李杰:13922033039
政治部主任郭亮:13702862628
纪检组长陈维红:13809768157
第一检察部主任高金声:13580000506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魏木伟:13592997893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小冰:18938370582
第二检察部主任张晓丽:13922030931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余华丹:13432379832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吕妙玲:15820170109
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梦园:13790938808
检委会专职委员曾振强:13926708399
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晓丰:13432333244
公诉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蔡林辉:18023997633(陶永红、王英案)
经办检察员杨显德:15119704280(陶永红、王英案)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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